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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其鲜明的特点:
(一)突出党管干部的原则:
1.政策的制定、解释归中组部负责。(第三十五条);
2.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明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第三条);
3.强调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中把好“第一关”的责任。(第十一条)。
(二)把政治标准贯穿遴选工作始终:
1.在工作原则中突出政治标准。(第三条);
2.在报名资格要求中明确政治标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十二条第一款);
3.在测查内容中突出强调新思想的运用。(第十六条);
4.在考察中强调政治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严把政治关。(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