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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的规定,报考本次“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月15日至2月22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黄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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