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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积分高的进入体检、考察。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截止到2023年2月15日,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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