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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及积分
资格审核时间:2月15日9时—2月22日9时。
由招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积分材料提交时间:2月15日9时—2月24日9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条件所需的材料及积分所需的材料,须提供积分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和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试安排
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按招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积分相同的,积分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2月24日—3月2日。公示开始后,公示无异议者,参加面试。有异议经查实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在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招用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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