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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学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均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学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均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