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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监狱机关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