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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残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4.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