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录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留存联);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江苏省外生源的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户首页和本人信息内页,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考生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需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证书专业(须普通高等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考试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均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套),同时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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