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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的市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在机构改革中退出参照管理范围、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经批准执行过渡期政策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或者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7日以后出生,下同);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7日后出生)。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