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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报名学历层次与年龄要求相一致;
5.符合报考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处分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卫生系统“51111工程”、“369人才工程”大学生、在文峰区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等;
5.文峰区在编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