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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待遇。应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11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9级工资待遇。
2.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3.政策住房。引进人才3年内按照2元/㎡·月的租金标准入住人才公寓。
4.购房补贴。应城市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应城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5.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3年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市委人才办按1:1给予2-20万元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应城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予以协调或安排。
8.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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