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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4、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综合职位组、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2、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