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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市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县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按照“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保证现有职位有合适的竞争人选”“体现省、市、县、乡和行政执法类、特警特殊职位对能力的不同要求”“适当降低基层进入门槛”的原则,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1.省本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2.市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3.县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4.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
5.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6.特警特殊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