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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截至2023年2月28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间断,后又继续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村(社区)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名单见附件2。
5.年龄为18—40周岁(198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9)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