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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公务员大部分职位视力要求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实行,主要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特殊职位如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1、一般职位
要求考生起码有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者一眼失明的情况下另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小数视力0.8),并且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2、一般警察职位(特殊标准第1条)
要求考生视力在符合一般职位的基础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特殊警察职位(特殊标准第2条)
要求考生视力在符合一般职位的基础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特殊警察职位(特殊标准第3条)
要求考生视力在符合一般职位的基础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并且不是色弱。
5、海关等部门的部分职位(特殊标准第4条)
要求考生视力在符合一般职位的基础上,不能是色弱。除特殊标准第4条外的职位需符合一般职位的视力要求。
6、外交等部门的部分职位(特殊标准第5条)
要求考生视力在符合一般职位的基础上,不能是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除特殊标准第5条外的职位需符合一般职位的视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