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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不合格情况有散布对国家声誉有影响的言论、在考试期间存在舞弊行为、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受到过学校处分,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3、截止2015年3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