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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最后一道题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
考试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进行递补。笔试、体检、考察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为国家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此期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它行业的招考,否则,作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