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2023江苏镇江市事业单位聘用待遇:
1.选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选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参照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优秀、发展潜力较大的,可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特别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调任、选任等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
3.选聘人员在镇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公示聘用流程: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镇江党建网定岗特选专栏、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拟选聘人员应在毕业后2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选聘人员与选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