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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月31日17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系统将于2023年1月31日17时准时关闭,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如果届时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