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退役军人。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连续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县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2.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域的职位,不能跨县域报考。
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城市社区干部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