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1年至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2021年、2022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役期满后继续学业,于2021年、2022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5)2021年至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5类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人员,在《公务员考试报名表》“考前身份”中,应同时选择与自己匹配的身份(可多选)和“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选择“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后,视为报考人员承诺符合上述5类情形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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