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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1份;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
(7)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8)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同报名截止日期)。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凡提供的复审材料与初审信息不符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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