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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负责,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