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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待遇。安陆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11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9级工资待遇。
2.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3.乐业补贴。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共发放20—40万元乐业补贴;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高校本科生,3年内每年发放2万元乐业补贴。
4.住房补贴。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市人才公寓;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自行租房的,3年内每年按2万元、1万元、0.6万元发放租房补贴;在安陆工作满5年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城区首购自住商品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
5.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市委人才办按1:1给予2-20万元奖励。
6.其他待遇。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安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应予以协调或安排。
7.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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