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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检测(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