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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公告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