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1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2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
4.职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5.职位条件中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毕业后具有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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