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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公安特警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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