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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出现并列人员,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所有岗位在体检过程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及学术能力等,重点考察报考资格、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