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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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