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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面试时由7名考核评价考官组成,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有效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取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6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29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29日(含)期间出生;
4.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本科阶段专业不限。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