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部分本科学历、学位且未作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非医疗卫生岗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3)(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作院校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到2023年1月1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至当前报名时止)。
11.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