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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