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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予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面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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