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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包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2.接收大专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
3.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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