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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丰都县最低服务满5年;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本区县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类别、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