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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实践情况、综合素养等表现,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档案审核,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须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通过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遇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对拟聘人员在中国科协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