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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内容。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
3.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但确属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对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5:1的岗位,将通过增加线上笔试等方式以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指定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