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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实绩等。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于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核合格的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6.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7.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聘用的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的连续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