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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如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考察和体检程序。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合格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执行。我院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院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