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以上就是高顿小编整理的关于"2022下半年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