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2月22日至2004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22日至2004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资格证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其它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部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