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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年龄与实际年龄存在出入可能影响政审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领新证。如果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年龄都是对应的,带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组织档案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说明实际情况后,更正当事人的档案记录;如果是身份证的年龄与户口本或者出生证上(如果有)的年龄不一致的,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更正。审档案的原则是看内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齐全,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录用的情况。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也就是年龄、工龄、党龄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政审标准: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