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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招聘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专项体检合格。其中专项条件包括比赛成绩和选材考试情况。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为国为省争光和为体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和意志品质;
3.身体健康,适合长期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项素质能力条件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发展潜力;
4.达到聘用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试训运动员。
(二)专项条件
1.比赛成绩需达到《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运动员试训招聘标准的通知》(鲁体竞技字〔2018〕7号)规定要求。
2.参加运动员选材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世界青年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视情况免予选材考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3.未达到比赛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质运动员,或未经试训但比赛成绩达到破格条件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对应聘人员条件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