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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经考试考核、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所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所聘用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我县。
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