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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引进所需的相关材料,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将在相应岗位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各不得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