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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
1.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在职期间读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不列入引才范围。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引进人才在宿州市埇桥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全日制本科生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其中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4.本科、硕士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视实际情况延期)
5.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或有回避情形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已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