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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6.专业要求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学历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资格证书;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