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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发放需要结合本单位的情况而定,每个单位的规定都不一样。一般来说是给发的,年终奖金是针对上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奖励,如果是在一月底离职,那么就已经完成了上年度的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但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并非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发放年终奖的一般规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从规定;既无约定也无规定的,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现在不少用人单位规定,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但是由于年终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一些中途离职的劳动者,未参加单位的年终考核,在知悉用人单位发放了年终奖后,经常请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上年度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但用人单位则拒绝,认为劳动者已经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