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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省考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申论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乡镇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海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